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拟对大坦沙大桥系统工程(白沙河大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大坦沙大桥系统工程(白沙河大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12月2日至2020年12月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联系地址:龙口西路213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便民办事窗口,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2305

  传 真:020-87531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厅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大坦沙大桥系统工程(白沙河大桥)

建设地点

广州荔湾区、白云区及佛山市南海区

建设单位

广州市广园路建设公司

项目概况

大坦沙系统工程(白沙河大桥)项目西起佛山南海区建设大道,上跨白沙河,连接广州市荔湾区大坦沙岛,实际建设长度约1.5公里(含匝道),其中主线桥长607米。项目按二级公路兼城市主干路标准建设,主线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匝道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

环评机构

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项目采用声屏障、通风隔声窗等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营运期沿线敏感目标噪声影响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防治措施。采取上述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后,各敏感点室外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声环境功能区噪声限值或室内满足《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相应功能房间允许噪声级要求。二、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施工期:不得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和Ⅱ类水体范围内设置取弃土(渣)场、搅拌站、施工临建区等设施,禁止将施工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排至饮用水源保护区和Ⅱ类水体等。营运期:径流雨水经收集后排入市政管网。在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施工及营运对沿线水环境的影响较小。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项目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以及车辆、机械尾气等,通过加强洒水清扫、优先使用低含硫量的汽油或柴油等措施后,施工及营运期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定点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弃土石方及时清运妥善处置;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对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五、环境风险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主要为车辆运输的化学品或危险废物发生泄漏等事故对地表水体的影响、施工船舶碰撞产生溢油事故进而污染地表水体。通过采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可有效降低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危害程度。

公众参与情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