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拟对深圳至岑溪高速公路中山新隆至江门龙湾段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深圳至岑溪高速公路中山新隆至江门龙湾段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12月2日至2020年12月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联系地址:龙口西路213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便民办事窗口,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2305

  传 真:020-87531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厅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深圳至岑溪高速公路中山新隆至江门龙湾段改扩建工程

建设地点

广东中山中山市;广东江门江海区;广东江门蓬江区;广东江门新会区

建设单位

广东江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深圳至岑溪高速公路中山新隆至江门龙湾段改扩建工程位于中山市和江门市,起于中山市港口镇胜隆村(新隆立交),顺接南沙至中山高速公路,终于江门市新会区奇榜村(龙湾立交),顺接江鹤高速公路一期工程。路线全长约40.047km,设计车速120km/h,由原双向四车道拓宽至双向八车道,以两侧拼接加宽为主,部分路段单侧分离加宽。扩建东升服务区1处,改建养护工区1处。

环评机构

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原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一、声环境:采取搬迁、功能置换、设置声屏障或安装通风隔声窗等降噪措施后,各敏感点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声环境功能区噪声限值或《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要求。二、生态:合理划定施工线路,控制施工范围,缩短施工时间。施工结束后,及时采取绿化、植被恢复等生态修复措施, 防止因水土流失造成环境污染,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项目建成后不改变沿线生态植被总体格局。三、水环境:在水源保护区附近设置明显的标语警示牌,严禁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弃渣排入水源保护区范围。水源保护区内的工程尽量在枯水期施工。 运营期,服务区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养护工区及收费站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在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施工及营运期对沿线水环境的影响较小。四、环境风险:针对跨越饮用水源保护区路段采用加高加强的高防护等级护栏;在西江特大桥设置防落网和8个事故应急池,桥面及路面径流通过径流收集系统汇流至沉淀池中,经沉淀、隔油处理后通过管道排至保护区之外;制订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等。

公众参与情况

采取信息公示等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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