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珠澳大桥海关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珠澳大桥海关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12月7日至2020年12月1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联系地址:龙口西路213号便民办事窗口,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1393

  传 真:020-87531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厅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珠澳大桥海关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珠海香洲区

建设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珠澳大桥海关

项目概况

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珠澳大桥海关在监管区域内使用1套MT1213DE(定制版)车载移动式车辆检查系统(内含1台电子加速器,能量为交替双能6/3MeV,属于Ⅱ类射线装置)用于车辆检查,仅具备主动模式(检查系统移动,无司机驾驶通过),主要使用场所位于入境客车重点查验场(利用闲置房间设置为扫描大厅,在扫描大厅内使用),临时使用场所位于入境货车查验场(利用围栏设置临时查验区,在临时查验区内使用)。

环评机构

中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为电离辐射。主要预防和减轻措施有:落实辐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分区管理,落实辐射防护及安全措施;辐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并定期接受辐射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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