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拟对潮州市危险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潮州市危险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12月9日至2020年12月1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联系地址:龙口西路213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便民办事窗口,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2305

  传 真:020-87531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厅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潮州市危险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潮州湘桥区

建设单位

广东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次评价为一期工程,拟处理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的22大类危险废物,共计5万吨/年,其中,采用物理化学法处理5大类危险废物、2万吨/年,采用焚烧技术处置18大类危险废物、3万吨/年。

环评机构

广东德宝环境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项目废气主要包括焚烧烟气、医疗废物车间废气、暂存库废气、物化车间废气等,分别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2)废水:废水经厂内自建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3)声环境: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降低噪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4)固体废物:项目焚烧车间产生的炉渣、飞灰、废活性炭、蒸发浓缩结晶盐、无机污泥、废脱硝催化剂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有机废液处理产生的有机污泥(油)、废树脂、烟气净化系统定期更换的废布袋和废活性炭等,送至项目焚烧炉焚烧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5)地下水:厂区分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分区采取相应防渗措施。(6)环境风险: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公众参与情况

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