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拟对南雄市绿炭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处理2万吨饱和活性炭资源化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南雄市绿炭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处理2万吨饱和活性炭资源化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1年3月11日至2021年3月1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联系地址:龙口西路213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便民办事窗口,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2305

  传 真:020-8753190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厅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南雄市绿炭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处理2万吨饱和活性炭资源化再生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韶关南雄市

建设单位

南雄市绿炭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采用热脱附技术(废活性炭转炉再生系统)处置9大类危险废物、共2万吨/年。

环评机构

广东德宝环境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项目废气主要包括废活性炭再生烟气、筛分车间和磨粉车间粉尘废气、酸洗车间废气、原料仓库暂存废气等,分别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2)废水:生产废水经厂内自建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其余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3)声环境: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降低噪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由本项目废活性炭再生系统处理,包装废弃物、三效蒸发结晶盐、飞灰、废布袋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废树脂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定期交由专业公司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5)地下水:厂区分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分区采取相应防渗措施。(6)环境风险: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公众参与情况

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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