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湛江市综合利用多循环环保项目技术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1年08月16日至2021年08月2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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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厅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湛江市综合利用多循环环保项目技术改造工程 |
建设地点 | 广东湛江遂溪县 |
建设单位 | 湛江市粤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在现有项目的基础上,取消已批复但未建成的一条焚烧生产线,新增一条油泥综合利用处理线,调整废物类别和填埋场规模。其中,新增油泥综合利用处理线采用低温间接热脱附技术综合利用处理危险废物,涉及1个类别、3万吨/年;物化环节增加5个类别,不改变规模;焚烧环节增加1个类别,不改变规模;填埋环节增加28个类别,增加处置规模0.6万吨/年;收集、贮存环节增加3个类别、0.1万吨/年。填埋场净库容调整为99.08万立方米,其中,柔性填埋场库容93.18万立方米,服务年限13.4年;刚性填埋场库容5.9万立方米,服务年限6.1年。 |
环评机构 | 广东中正环科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项目废气主要包括危废焚烧烟气,预处理及暂存间、物化车间、焚烧车间储料坑和卸料区、稳定化固化车间、油泥预处理和暂存间、油泥低温间接热脱附废气以及废水处理站臭气等,分别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2)废水: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等经厂内自建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全不回用,不外排。(3)声环境: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降低噪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焚烧车间废滤袋、废弃离子交换树脂,物化处理车间的浮油,油泥车间产生的大块固体杂物、废气处理产的废脱硫剂,综合利用处理车间的残渣液(废油、废乳化液),全厂污水处理站水处理废膜,废活性炭,化验残渣等危险废物送厂内焚烧车间处置;焚烧车间产生的焚烧炉渣、飞灰、脱硝废催化剂、废耐火砖,物化处理车间的滤饼、蒸发结晶盐,污水处理站的污泥、蒸发结晶盐等送厂内填埋场处置;油泥车间产生的底泥返回低温间接热脱附线处理;低温间接热脱附线产生的炉渣暂按危险废物从严管理,投产后进行鉴别,根据鉴别结果,依法依规处理处置;综合利用处理车间产生的废铁、废塑料等一般工业固废由给物资回收公司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5)地下水:厂区分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分区采取相应防渗措施。(6)环境风险: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
公众参与情况 | 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