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拟对广州市原子高科同位素医药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广州市原子高科同位素医药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1年11月29日至2021年12月0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联系地址:龙口西路213号便民办事窗口,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1393

  传 真:020-87531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厅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市原子高科同位素医药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黄埔区

建设单位

广州市原子高科同位素医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公司拟将位于自编B座1楼已许可的研发热室改建为科研间,用于Cu-64、Ga-68、Zr-89等5种放射性药物的研发实验(属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将自编A座1楼东南侧现有2间普通仓库改建为放射性核素货包暂存场所,用于贮存C-14、P-32、Co-57等17种放射性核素(属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环评机构

广东智环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为电离辐射。主要预防和减轻措施有:落实辐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分区管理,落实辐射防护及安全措施;辐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并定期接受辐射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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