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月06日至2021年12月10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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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厅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 |
建设单位 | 广东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广东珠海斗门区;广东江门新会区 |
环评机构 | 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线路南端起于珠海鹤洲岛,经珠海市斗门区和江门市新会区,北端接轨于珠肇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正线全长44.352km(珠海、江门市境内分别为29.02km、15.332km),其中江门段右线绕行长度4.288km。全线桥梁段长39.792km,路基段长1.704km,隧道段长2.856km;设珠海鹤洲(高架站)、江门(不含,地面站)2座车站;新建220kV珠海鹤洲牵引变电所;设珠海鹤洲动车运用所,运用所近期(2035年)实施20条存车线,4线检查库,新建动车走行线为单线,长度2.674km。工程建设标准为高速铁路、双线、电力牵引,设计速度目标值为350km/h,全线正线轨道按一次铺设跨区间无缝线路设计;正线珠海鹤洲站至江门水道段采用无砟轨道,正线江门水道与珠肇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接轨位置采用有砟轨道。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对距线路较近、规模较集中的敏感点设置声屏障;对零散居民敏感点及采取声屏障措施后仍不满足标准要求的敏感点设置隔声窗。同时,项目按照远期设计规模预留噪声控制技术条件。采取上述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后,各敏感点声环境满足相应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或声环境质量不恶化。 二、振动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实施后,各振动敏感点近、远期均满足《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要求。 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优化施工组织,控制施工范围,及时进行复垦、绿化。项目部分路段临近斗门东湾区级湿地公园,不得在湿地公园等环境敏感区内设置取弃土(渣)场、搅拌站、预制梁场、施工营地等设施。加强生态敏感区的生态监测,及时采取措施减缓生态影响。在落实相应生态环境保护和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其生态系统影响有限且可控。 四、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珠海鹤洲站生活污水、珠海鹤洲动车运用所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标准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白藤水质净化厂统一处理达标排放。 五、电磁环境影响 牵引变电所围墙处所产生的工频电场、磁场远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相关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 六、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采用电力牵引,无机车废气排放。 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 车站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珠海鹤洲动车运用所、牵引变电所产生的含油污泥等属于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八、环境风险 针对跨越螺洲溪、荷麻溪等敏感水体的施工路段,制定施工船舶事故风险溢油应急计划,建立项目与上下游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联动机制等。在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的情况下,可有效降低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危害程度。 |
公众参与情况 | 采取信息公示等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 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 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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