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拟对狮子洋通道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狮子洋通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结论、技术评估报告及相关地市生态环境部门初审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月9日至2021年12月15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联系地址:龙口西路213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政务服务窗口,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2305

  传 真:020-8753190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厅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狮子洋通道工程

建设单位

广东湾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市和东莞市

环评机构

上海达恩贝拉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狮子洋通道工程位于广州市和东莞市境内,上游距南沙大桥约3.6km,下游距虎门大桥约8.0km,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主体工程上层工程、主体工程下层工程和部分原有地面道路的还建工程。其中,主体工程上层工程总体呈东西走向,起于南沙区大岗镇新围村与广中江高速顺接,终于广深高速新联互通与常虎高速对接,全长35.089km,设计车速100 km/h。全线采用桥梁形式按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路基标准横断面宽度41.5m)设计。主体工程下层工程起于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连溪大道处,顺接桂阁大道,并与广州市规划东部高速连接,终于东莞市沙田镇龙船洲村,与规划白沙南路段对接,全长15.362km,设计车速100 km/h。全线主要采用桥梁形式(仅部分路段为路基)按双向八车道(起点至广深沿江高速段长12.282 km,路基标准横断面宽度41.5m)、六车道(广深沿江高速至终点段长3.08km,路基标准横断面宽度35m)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设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拟对距线路较近、规模较集中的敏感点设置声屏障;对零散居民敏感点及采取声屏障措施后仍不满足标准要求的敏感点设置隔声窗。采取上述措施后,各敏感点声环境满足相应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或声环境质量不恶化。

二、海洋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执行严格的环保措施,按照相关规范开展渔业资源补偿、增殖放流工作,同时将开展施工期和运营期海洋生态影响跟踪监测。

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优化施工组织,控制施工范围,及时进行复垦、绿化。项目部分路段临近广州南沙十八罗汉区级森林公园或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敏感区,不得在森林公园、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敏感区内设置取弃土(渣)场、搅拌站、预制梁场、施工营地等大临设施;对森林公园、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敏感区,开展生态监测,以便及时、准确掌握本项目建设对其生态影响程度,必要时采取补救措施。

四、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本项目涉河/海桥梁均设桥面径流水收集系统,其中涉及红树林的特殊路段同时设置沉淀池用于收集事故水;沿线服务区及收费站生活污水纳入当地城市管网或者处理后回用。在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施工及运营期对水文要素及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五、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施工期:垃圾、渣土、砂石的运输车辆实行密闭式运输;落实施工现场封闭围挡、设置冲洗设施、道路硬底化等扬尘防治措施;优化混凝土拌合站等粉尘产生量较大的大临工程选址,尽量远离附近居民区等。

运营期:汽车尾气对沿线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不大;服务区餐饮油烟采取油烟静电处理设施后,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产生不良影响。

六、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

施工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经定点收集及时清运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或运至指定的弃渣场处理。

营运期服务区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七、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结合项目环境风险因素,制定污染事故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采取信息公示等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

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

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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