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科斯林新材料有限公司电子加速器辐照装置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01月30日至2022年02月1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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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厅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科斯林新材料有限公司电子加速器辐照装置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佛山高明区 |
建设单位 | 广东科斯林新材料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拟将原厂区(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麦村村委会七滘工业区七路33号〉已许可的2台的电子加速器辐照装置搬迁至新厂区(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三洲〉三顺路南侧广东科斯林新材料有限公司)使用, 并新增使用1台电子加速器辐照装置用于辐照交联聚烯炬薄膜;3台电子加速器辐照装置均属Ⅱ类射线装置,均自带屏蔽体。 |
环评机构 | 广东智环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主要环境影响为电离辐射。主要预防和减轻措施有:落实辐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分区管理,落实辐射防护及安全措施;辐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并定期接受辐射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
公众参与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