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拟对500千伏深圳中西部受电通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500千伏深圳中西部受电通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03月30日至2022年04月0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联系地址:龙口西路213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政务服务窗口,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1393

  传 真:020-87531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厅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500千伏深圳中西部受电通道工程

建设地点

东莞市清溪镇、凤岗镇、塘厦镇,深圳市龙岗区、龙华区、光明区、宝安区,惠州市惠阳区

建设单位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惠州供电局

项目概况

建设500千伏崇文站至紫荆站双回线路,新建2条单回线路共长约1.3千米,新建同塔双回线路长约19.4千米,新建混压四回线路长约9.1千米;建设500千伏鲲鹏站至宝安站双回线路,新建同塔双回线路20.9千米,新建混压四回线路长约2.8千米;500千伏鲲鹏站扩建两个500千伏出线间隔;±500千伏宝安换流站扩建2组60兆乏低压并联电抗器。

环评机构

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四川省核应急技术支持中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电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新建线路工程设计应因地制宜选择线路型式、架设高度、杆塔塔型、导线参数、相序布置等,减少电磁环境影响。
2、架空线路工程经过电磁环境敏感目标时,应采取避让或增加导线对地高度等措施,减少电磁环境影响。
3、项目线路工程出现交叉跨越或并行时,应考虑其对电磁环境敏感目标的综合影响。
4、合理选择导线直径及导线分裂数以降低线路电磁环境影响,要求导线、母线、均压环、管母线终端球和其它金具等提高加工工艺,防止尖端放电和起电晕。
5、合理设置500kV鲲鹏站扩建间隔的配电架构高度、相地和相间距离,控制扩建设备间连线离地面的最低高度;保证电磁环境符合标准限值要求。
6、项目线路工程在线下或塔基附近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7、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500kV架空输电线路边导线外20m内为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建设单位应加强运行期巡检工作,禁止新建民房及学校等人员常住的建筑物。
(二)噪声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布置和施工工序,尽量避免高噪音施工机械和设备同时运作;严格控制施工时间,避免在昼间休息和夜间时段施工,因特殊需要必须夜间作业的,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2、施工运输车辆经过居民区时禁止鸣笛且减速慢行,输电线路和临时施工占地尽量远离居民区布置;
3、对导线和金具等采取要求较高的加工工艺,防止由于导线缺陷处或毛刺处的空气电离产生的电晕,降低输电线路运行时产生的可听噪声水平
(三)环境空气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保持道路清洁,管控料堆和渣土堆放,防治扬尘污染。
2、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应采用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
3、施工运输车辆经过居民区时减缓行使速度,对土、石料、水泥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材料,在运输时用防水布覆盖。
4、定期冲洗容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
5、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6、车辆进出较为频繁的泥结路面,在大风干燥时,进行洒水降尘。
7、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
(四)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1、输电线路跨越水体时,应采用一档跨越的方式,不在水体中立塔。
2、各变电站扩建和改造工程,施工废水可通过修筑简易沉砂池对其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可依托变电站原有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回用于站内绿化,不外排。
3、线路工程施工期间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垃圾、弃土、弃渣,禁止排放未经处理的钻浆等废弃物。
4、线路工程施工产生的废水,在线路施工工地的外围设置围档设施和修建临时排水沟,并在工地适当位置设置简易沉砂池对施工废水进行沉砂处理后回用;文明施工、防止漫排。
5、线路工程施工生活污水随生活据点纳入当地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6、本工程部分线路穿越了饮用水源保护区,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应当采取以下的环境保护措施:
(1)进一步优化塔位,确保线路穿越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段,塔基及其施工场地尽可能远离水体。
(2)优化施工场地布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立牵张场和施工营地;施工便道应尽量利用沿线现有道路。
(3)项目线路跨越水源段采取高跨设计,应充分考虑对水库水位的净空距离,线路跨越水库时,导线80℃悬链线距离其50年一遇最高洪水位最小净空距离不低于20米。
(4)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新建塔基基础时,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做到尽量减小开挖的范围,避免不必要的开挖和过多的破坏原土。
(5)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线路放线过程中,采用无人机放线等先进的施工放线方式,不砍伐出放线通道,紧线过程中利用牵张设备进行,不砍伐植被。
(6)尽可能减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施工道路数量,施工便道施工时尽量降低修筑工程量,布设时不涉及土石方开挖,以减少水土流失和植被破坏。
(7)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段施工采用无废污水排放的塔基基础施工方式,混凝土采用人工拌和;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清洗车辆机械;施工工地外围设置围档设施和修建临时排水沟,避免雨水冲刷;砂石料加工施工废水通过设置简易沉砂池进行沉砂处理,然后上清水回用施工场地绿化降尘,下层沉淀层填埋并采取绿化措施,实现施工废水不外排。
(8)线路日常巡检过程中,对塔基扰动区的植被恢复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扰动区局部存在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的情况,及时组织人力对塔基区植被进行修复。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1、项目变电站扩建和改造工程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可利用变电站内已建成固体废物收集设施,对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堆放,并安排专人专车及时清运或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
2、输电线路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集中收集,并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清运处置,施工完成后及时做好迹地清理工作。
3、塔基开挖产生的临时土方,在塔基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堆土场用于堆放土方,待施工结束后用于回填,回填后多余土方堆置于塔基征地范围内,并辅以必要的植被恢复措施和工程措施。
4、项目拆除的旧线材和塔基由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正规机构进行回收处理。
5、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随生活据点纳入当地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6、在农田和经济作物区施工时,施工临时占地宜采取隔离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将混凝土余料和残渣及时清除。
(六)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1、施工期临时用地应永临结合,优先利用荒地、劣地。
2、占用园地和林地时,应做好表土剥离、分类存放和回填利用。
3、施工临时道路应尽可能利用机耕路、林区小路等现有道路,新建道路应严格控制道路宽度,以减少临时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4、在保证塔腿露出地表的前提下,基坑开挖时尽量不开挖或少开挖施工基面,直接下挖;)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因地制宜进行土地功能恢复。
5、临时占地区域按照原有土地利用类型进行植被恢复,植被恢复结合站区绿化进行,可采取灌、草相结合方式,植被种类宜选用本地物种或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种类。
6、本工程部分线路跨越了森林公园。对跨越森林公园,本工程采用优化施工建设方案,林地、森林植被、野生动植物等保护措施以及运营期严格控制人为活动等减少对森林公园的影响。
7、本项目因客观因素限制不可避免穿越了东莞市和深圳市生态保护红线。对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应采取措施:路线摆动时,应注意尽量减少穿越生态保护红线内的长度,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设置牵张场、施工营地、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弃渣,等;尽量减少和控制临时用地面积,减少林地的损失。

公众参与情况

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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