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佛山海关搬迁MB1215DE(HS)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佛山海关搬迁MB1215DE(HS)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05月05日至2022年05月1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政务服务窗口,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1393

  传 真:020-87531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厅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佛山海关搬迁MB1215DE(HS)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佛山高明区

建设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佛山海关

项目概况

拟将原已许可位于佛山市南海区平洲永安北路7号南港码头内的1套组合移动式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内含1台电子加速器,属Ⅱ类射线装置〉搬迁至佛山市高明区沿江路253号食出码头使用,配套建设扫描大厅、 控制室等附属设施,用于海关集装箱/车辆安全检查。

环评机构

核工业二三0研究所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为电离辐射。主要预防和减轻措施有:落实辐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分区管理,落实辐射防护及安全措施;辐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并定期接受辐射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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