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拟对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高明至肇庆东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高明至肇庆东段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报告及相关地市生态环境部门初审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06月01日至2022年06月0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政务服务窗口,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2305

  传 真:020-8753190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厅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高明至肇庆东段

建设地点

广东佛山高明区;广东肇庆高要区;广东肇庆鼎湖区

建设单位

广东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高明至肇庆东段起自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高明站,经佛山市高明区、肇庆市高要区和鼎湖区,终至既有贵广铁路肇庆东站。正线全长41.221公里,广湛上下行联络线全长6.545公里、南广上下行联络线全长6.496公里,设高明、金利站和肇庆东3座车站及肇庆东和高明两座220kV牵引变电所。工程建设标准为高速铁路、电力牵引,设计速度目标值为350公里/小时。

环评机构

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对距线路较近、规模较集中的敏感点设置声屏障;对零散居民敏感点及采取声屏障措施后仍不满足标准要求的敏感点设置隔声窗;同时,项目应按照远期设计规模的污染程度预留噪声控制技术条件;在运营阶段加强沿线噪声敏感点噪声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降噪措施。采取上述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后,各敏感点声环境满足相应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或声环境质量不恶化。
二、振动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实施后,各振动敏感点近、远期均满足《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要求。
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优化施工组织,控制施工范围,及时进行复垦、绿化。不得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环境敏感区内设置取弃土(渣)场、搅拌站、预制梁场、施工营地等设施;对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环境敏感区,开展生态监测,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在落实相应生态环境保护和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其生态系统影响有限且可控。
四、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各车站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区域集中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排放。
五、电磁环境影响
牵引变电所围墙处所产生的工频电场、磁场远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相关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
六、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采用电力牵引,无机车废气排放。
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
车站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牵引变电所产生的变压器废油、废旧蓄电池等属于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八、环境风险
针对跨越西江等敏感水体的施工路段,制定施工船舶事故风险溢油应急计划,建立项目与上下游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联动机制等。在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的情况下,可有效降低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危害程度。

公众参与情况

采取信息公示等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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