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拟对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核医学科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核医学科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07月11日至2022年07月1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政务服务窗口,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1393

  传 真:020-87531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厅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核医学科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海珠区

建设单位

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

项目概况

医院拟在3号楼和9号楼负二层东南角扩建一个核素制备区,新增安装使用1台自屏蔽式回旋加速器(最大能量为12兆电子伏特,最大电流为100微安,属II类射线装置。)用于自用核素制备,该场所属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在负二层西南侧建设1间小动物实验室及配套功能用房,新增安装使用1台PET/CT(属III类射线装置),使用放射性核素进行动物PET/CT显像诊断,该工作场所属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将负一层地下停车场北侧区域改建为核素治疗场所,使用放射性核素碘-131开展甲癌治疗,使用磷-32开展敷贴治疗,该场所属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同时在负二层原核医学科新增使用放射性核素碳-11、氮-13和铜-64开展正电子显像诊断,该扩建后核医学科仍属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环评机构

广州乐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为电离辐射。主要预防和减轻措施有:落实辐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分区管理,落实辐射防护及安全措施;辐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并定期接受辐射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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