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国粤韶关综合利用发电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报告及相关地市生态环境部门初审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11月18日至2022年11月2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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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厅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国粤韶关综合利用发电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韶关浈江区 |
建设单位 | 国粤(韶关)电力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在现有厂区内扩建1台700MW超超临界循环流化床燃煤发电机组,并建设相应配套设施。 |
环评机构 | 广东一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锅炉燃烧烟气等,分别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2)废水: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全部回用,不外排。(3)声环境: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厂界噪声达标排放。(4)固体废物:废油、废脱硝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灰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相应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5)地下水:厂区分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分区采取相应防渗措施。(6)环境风险: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
公众参与情况 | 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