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拟对珠海市人民医院核技术利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珠海市人民医院核技术利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07月13日至2023年07月1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政务服务窗口,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1393

  传 真:020-87531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厅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珠海市人民医院核技术利用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珠海香洲区

建设单位

珠海市人民医院

项目概况

医院拟对南院区门诊医技楼1楼核医学工作场所进行改扩建,优化调整布局。安装使用1台SPECT/CT(属III类射线装置)和1台D-SPECT(配套1枚钴-57放射源,属V类放射源,用于该设备校准),使用放射性核素锝-99m、碘-131和镥-177开展核素显像诊断,安装使用1台骨密度仪(属III类射线装置)用于放射诊断;使用放射性核素锶-89、镭-223和镥-177开展肿瘤治疗,使用放射性核素碘-131开展甲测、甲亢和甲癌的治疗,使用放射性核素磷-32和锶-90放射源(属V类放射源)开展敷贴治疗;该核医学工作场所改扩建后仍属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将医院北院区综合楼负二层中药库和器械仓库区域改建为放射性核素制备工作场所,安装使用1台回旋加速器(属II类射线装置)生产放射性核素氟-18、碳-11、氮-13和氧-15(供本单位使用);将北院区PET中心原放射性核素锗-68淋洗制备镓-68项目迁至此;该核素制备工作场所属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在北院区小动物实验工作场所安装使用1台小动物PET/SPECT/CT(属III类射线装置),使用放射性核素锆-89、镓-68、氟-18、铜-64、钬-166、锝-99m、碘-131、镥-177、钪-44、铼-188、铼-186、氮-13、碳-11、氧-15和钐-153开展核素显像诊断,该核医学工作场所属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环评机构

核工业二七0研究所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为电离辐射。主要预防和减轻措施有:落实辐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分区管理,落实辐射防护及安全措施;辐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定期接受辐射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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