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拟对惠州至肇庆高速公路惠城至增城段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惠州至肇庆高速公路惠城至增城段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报告及相关地市生态环境部门初审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07月21日至2023年07月2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政务服务窗口,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2305

  传 真:020-8753190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厅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惠州至肇庆高速公路惠城至增城段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惠州惠城区;广东惠州博罗县;广东广州增城区;广东东莞石龙镇

建设单位

广东惠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惠州至肇庆高速公路惠城至增城段总体呈东西走向,起于惠州市惠城区江南街道,接惠州市规划金鸡大桥,向西经惠城区、博罗县,终于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另设红海大桥连接线。项目路线全长约65.468公里。拟采用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全线共设互通式立体交叉13处,主线站1处,服务区1处、管理中心1处、养护工区1处。

环评机构

广东智环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采取低噪声路面技术等措施降低噪声源强,并采取声屏障等降噪措施后,各敏感点声环境满足有关声环境质量管理要求。采取的声屏障等降低噪声的措施,应当符合有关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技术规范以及标准等相关要求。
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制定严格的施工作业制度,优化施工组织,控制施工范围,及时进行复垦、绿化。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博罗江南县级森林公园内设置取弃土场、拌合站、预制场、钢筋加工场、临时堆土场和施工营地等大临工程;在生态保护红线、博罗江南县级森林公园路段建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树立警示牌,减少施工作业对野生动物的影响。采取上述措施后,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三、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对于穿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路段,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和事故应急池,废水禁止排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路段采用设置警示牌,采用最高等级的防护栏。服务区、管理中心和养护工区等附属设施的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相应标准后尽量回用。收费站设置移动厕所,废水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或排入周边市政污水管网。在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对沿线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四、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沿线服务区、管理中心、养护工区等附属设施餐饮厨房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
五、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
服务区、管理中心、养护工区及收费站等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处置,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六、环境风险
对于跨越饮用水源保护区路段,桥梁采用最高防护等级护栏;东江特大桥建设柔性桥墩防撞设施并完善相关航道指引标志;水源保护区禁止运输剧毒物品;设置事故池及配套径流收集系统;设置监控视频、安全警示标志和应急电话;东江尽量避免使用施工船舶;配备足够的防止油膜扩散的装备和设施;制订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与区域应急预案协调等。严格落实上述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的情况下,可有效降低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有效控制事故发生对环境的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采取信息公示等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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