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拟对佛(山)清(远)从(化)高速公路北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佛(山)清(远)从(化)高速公路北段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报告及相关地市生态环境部门初审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09月14日至2023年09月2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政务服务窗口,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2305

  传 真:020-8753190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厅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佛(山)清(远)从(化)高速公路北段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花都区;广东清远清城区

建设单位

广东佛清广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主线起点位于花都区赤坭镇的官坑(佛山与广州市界),与佛清从高速公路南段顺接,途经广州市花都区、清远市清城区、广州市从化区,终于从化区西南面的井岗,接已建成的街北高速和大广高速。项目由高速公路主线和赤坭连接线组成,其中主线全长86.471km,赤坭连接线长5.442km。主线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车速120公里/小时;赤坭连接线为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60公里/小时。

环评机构

广州五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采取声屏障等降噪措施后,各敏感点声环境满足相应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声环境质量不恶化。
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制定严格的施工作业制度,优化施工组织,控制施工范围,及时进行复垦、绿化。禁止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内设置取弃土(渣)场、搅拌站及施工营地;加强施工期环保宣传和教育,做好名木古树等的保护工作。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建设总体上对生态敏感区的生态影响有限且可控。
三、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兴仁收费站(含养护工区及集中生活区)、清远南收费站及交警营房的生活污水采取有效的污水处理措施,使其满足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其他收费站、交警营房、服务区、停车区、管理中心、养护工区(含集中生活区)等沿线各类附属设施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回用水标准后回用绿化、冲厕、道路及广场浇洒用水,不外排。项目涉及白坭河炭步段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和沙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设置路面径流事故应急池,路面径流收集后经处理引至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外排入非敏感水体,禁止排入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在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对沿线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四、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沿线服务区、集中住宿区、停车区等餐饮厨房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
五、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
服务区、收费站等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处置,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六、环境风险
对于跨越饮用水源保护区路段的桥梁,采用最高防护等级护栏,水源保护区禁止剧毒物品运输;设置事故应急池及配套径流收集系统;设置监控视频、安全警示标志和应急电话;规范车辆行驶,强化物品运输的管理;制订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与区域应急预案协调等。

公众参与情况

采取信息公示等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