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拟对东莞市第八人民医院(东莞市儿童医院)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东莞市第八人民医院(东莞市儿童医院)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10月11日至2023年10月1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政务服务窗口,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1393

  传 真:020-87531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厅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东莞市第八人民医院(东莞市儿童医院)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东莞石龙镇

建设单位

东莞市第八人民医院(东莞市儿童医院)

项目概况

医院拟将住院楼一层北侧闲置房间、住院大厅、出入院收费室改建为核医学工作场所,安装使用1台PET/CT(属III类射线装置),使用放射性核素氟-18和镓-68开展正电子显像诊断,配套使用3枚锗-68放射源(均属V类放射源)或放射性核素氟-18用于PET校准。该核医学工作场所属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环评机构

中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为电离辐射。主要预防和减轻措施有:落实辐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分区管理,落实辐射防护及安全措施;辐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定期接受辐射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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