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拟对汕尾电厂二期5、6号机组(2×1000MW)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汕尾电厂二期5、6号机组(2×1000MW)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报告及相关地市生态环境部门初审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10月19日至2023年10月2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政务服务窗口,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2305

  传 真:020-8753190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厅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汕尾电厂二期5、6号机组(2×1000MW)扩建工程

建设地点

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

建设单位

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在现有厂区用地范围内建设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并建设相应配套设施。

环评机构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本项目锅炉烟气经处理后,满足《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发改能源〔2014〕2093号文印发)对东部地区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有关要求,其他污染物按相应排放标准达标排放。(2)废水:采用海水进行冷却,尾水排海,4℃温升范围未超过现有项目环评预测4℃温升范围。制定增殖放流等生态补偿措施。其他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全部回用,不外排。(3)声环境: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厂界噪声达标排放。(4)固体废物:废油、废脱硝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灰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利用不畅时运至灰场暂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5)地下水:厂区分区采取相应防渗措施。(6)环境风险: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公众参与情况

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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