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拟对中山东部外环高速公路二期工程(中山黄圃至翠亨高速公路南延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中山东部外环高速公路二期工程(中山黄圃至翠亨高速公路南延线)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报告及相关地市生态环境部门初审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11月06日至2023年11月1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政务服务窗口,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2305

  传 真:020-8753190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厅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中山东部外环高速公路二期工程(中山黄圃至翠亨高速公路南延线)

建设地点

广东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东中山南朗镇

建设单位

中山东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中山东部外环高速公路二期工程(中山黄圃至翠亨高速公路南延线)起于南朗街道林溪村西侧,对接东环高速公路一期工程终点横门西枢纽立交,终于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设下栅枢纽互通连接西部沿海高速及广澳高速珠海直线,并预留连接伶仃洋通道条件。线路全长15.960km,其中桥梁段15.61km、路基段350m。全线设互通立交4处、连接线2条、停车区(含养护工区1处)、收费站5处。

环评机构

中山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采取低噪声路面技术等措施降低噪声源强,并采取声屏障等降噪措施后,各敏感点声环境满足有关声环境质量管理要求。采取的声屏障等降低噪声的措施,应当符合有关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技术规范以及标准等相关要求。
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制定严格的施工作业制度,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优化施工组织,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妥善处置及转运弃土,及时进行复垦、绿化。加强施工期环保宣传和教育。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建设对区域生态环境影响可接受。
三、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施工生活污水依托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或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涉水桥墩采用钢围堰施工,泥浆循环使用或者用于沿线场地平整。营运期桥面设置径流收集系统。停车区、收费站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或经处理后回用或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转移处理。在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施工及运营期对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四、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施工期垃圾、渣土、砂石等的运输车辆实行密闭式运输;落实施工现场封闭围挡、设置冲洗设施、道路硬底化等扬尘防治措施;沥青拌合选用先进的封闭式拌和设备,并配备沥青烟气净化设施,用无热源或高温容器将沥青混凝土运送至摊铺工地。项目沿线设1个停车区(含养护工区),不设置服务区、集中住宿区等附属设施。停车区(含养护工区)油烟经高效静电油烟处理系统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五、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
施工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及时清运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或运至指定的弃渣场处理。本项目不设取、弃土场,各桩段弃方用于施工便道堆填;桥梁桩基工程泥浆经泥浆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沿线场地平整。
营运期收费站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全线采取不低于1.1m的SS级防撞栏;设置交通标志、标线、护栏、隔离栅、防眩设施、防落物网、反光突起路标及视线诱导设施等;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和收集池。在落实上述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的环境风险可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

公众参与情况

采取信息公示等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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