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拟对广东省汕尾市管辖海域CB22-05区块海砂开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汕尾市管辖海域CB22-05区块海砂开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4日至2023年11月20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政务服务窗口,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3624746,020-87532305

  传 真:020-8753216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厅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省汕尾市管辖海域CB22-05区块海砂开采

建设单位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建设地点

广东汕尾陆丰市

环评机构

广东海兰图环境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汕尾市陆丰市田尾角南侧海域,距离田尾角最近距离约8.7km,开采范围面积为2.12km2,不占用岸线与滩涂。项目设计日均海砂开采量为4.2万m3、月均开采量65.2万m3、年均最大开采量782万m3,设计最大资源可开采量为2330.29万m3,预计开采年限2.68年;项目为露天水下开采,采用5艘采砂能力为800m3/h的射流抽吸式采砂船(单艘吨位约6000吨级)、根据实际开采情况配备一定数量运砂船进行作业。主要作业流程包括:射流泵将高压射流合成砂浆吸入吸砂管;吸砂管把砂浆吸到船舱进行分选;成品砂由运砂船运出。本项目不包括运砂船的运输方案及路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1)海洋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

  报告书预测,在本项目采砂情况下,采砂区内部最大淤积幅度为0.52m/a,平均淤积幅度约为0.40m/a;采砂坑周边最大淤积厚度约为0.32m/a;平均淤积厚度为0.07m/a,最大冲刷幅度为0.28m/a,平均冲刷幅度约为0.09m/a。泥沙冲淤变化大于0.01m/a的范围基本在采砂区中心4.7km范围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严格控制开采范围,禁止开采水下休止角以内矿体,采砂作业应有计划的分层逐层进行,控制采砂船插入矿层角度以避免矿区边坡坍塌;开采期间对项目所在海域环境与地形地貌进行跟踪监测,根据跟踪监测结果,及时调整采砂方案和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

  (2)海水水质

  报告书预测,在本项目采砂情况下,采砂引起的悬浮物对南北向的最大影响距离约5.8km,对东西向的最大影响距离约11.9km;从整体垂线平均来看,大于10mg/L 的最大包络线面积约为44.758km2,大于20 mg/L浓度区的最大包络线面积为41.463km2,大于50mg/L浓度区的最大包络线面积为32.778km2,大于100mg/L浓度区的最大包络线面积为24.762km2。报告书分析,项目悬浮物的影响主要在采砂期间,采砂结束后,其影响将逐渐消失。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减缓吸砂管穿透海底淤泥层的速率,减少悬浮物扩散;采砂船分选得到产品后剩余含细砂及淤泥的海水经海面以下约2.0m左右的溢流口溢流。舱底含油污水收集上岸后,由有能力的单位接收处理;船舶生活污水可在满足《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的要求的前提下排放,若不满足标准排放要求则需统一收集上岸由接收单位收运处理。

  (3)海洋沉积物环境

  报告书预测,采砂作业对沉积物的影响主要集中在悬浮泥沙影响范围内,项目实施会使上述区域海洋沉积物的垂直结构和表层组成、结构发生一定的变化,在采砂结束一段时间后,将重新建立新的相对稳定的沉积物环境;采砂区海域沉积环境质量较好,采砂作业造成的沉积物再悬浮不会导致本海域沉积物的环境质量发生明显的变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海砂分选产生的碎石等固体废物回填采矿坑,船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4)海洋生态环境及渔业资源

  报告书分析,采砂过程将引起局部海域内水体浑浊度增大,对浮游植物、浮游动物、鱼卵、仔稚鱼等产生一定不良影响;采砂过程采砂区的底栖生物将被掩埋、覆盖,对底栖生物会造成直接损害,但影响是暂时的、可逆的。经计算,本项目采砂造成的生物损失量约为:底栖生物3.038t、浮游植物1.017×1016cells、浮游动物398.872t、鱼卵7.116×108粒、仔稚鱼2.400×108尾、游泳生物(鱼类)21286.357kg。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推行数字化采砂作业,采砂船配备精准定位系统,严格遵循边界放坡开采要求,防止超界开采;严格落实开采总量控制,合理安排采砂强度,降低在幼鱼幼虾保护区保护期和海马繁殖期的作业强度,敏感期(3-8月)将每天平均采砂时间降至10h,敏感期月平均采砂量应控制在48万m3;在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采取人工增殖放流、人工鱼礁建设、底播增殖等生态补偿措施修复受损的海洋生态环境。开采期间对项目所在海域环境进行跟踪监测,根据跟踪监测结果,及时调整采砂方案和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在采取相应的生态补偿措施后,可降低项目施工对海洋生态环境及渔业资源的影响。

  (5)环境风险

  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主要包括可能发生的通航安全事故、船舶碰撞发生溢油事故进而污染周边海域等。为避免上述事故的发生和降低环境风险,采砂作业应在气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行,在大风大浪、大雾和雷暴等灾害天气时应暂停作业。施工前向海事部门申请划定施工水域和安全作业区,设置航行警戒标,配置现场警戒船,必要时向海事部门申请发布航行通告和航行警告,申请协助进行水上安全维护;配备足够的防止油膜扩散的装备和设施;制订溢油事故应急预案,并与区域相关应急预案衔接等。报告书分析,严格落实上述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情况下,可有效降低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有效控制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对环境的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

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

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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