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文件
粤环办〔2013〕110号
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意见的复函》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现将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意见的复函》(环办函〔2013〕127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3年11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3年11月20日印发
关于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意见的复函(环办函〔2013〕1274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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