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租赁住宅楼从事餐饮业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有关意见的复函》的通知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

粤环办函〔201783

 

 

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租赁住宅楼从事餐饮业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有关意见的复函》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现将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租赁住宅楼从事餐饮业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有关意见的复函》(环办政法〔201725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转发辖区内各县(市、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认真执行。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41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租赁住宅楼从事餐饮业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有关意见的复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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