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

粤环办函〔201865

 

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

现将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32


关于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18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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