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暂停审批部分工业集聚区新增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通知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81337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暂停审批部分工业集聚区新增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通知

 

汕尾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通报2017年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工作进展情况的函》(环办水体函〔2018281号),经核实,广东陆丰东海经济开发区、广东汕尾星都经济开发区未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未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有关规定,经研究,自即日起,我省各级环保主管部门暂停受理、审批以上2家工业集聚区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限批期限6个月。

实施限批期间,你市2家工业集聚区应当尽快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进度,落实整改要求,并向我厅报送整改结果报告。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84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省人民政府,汕尾市人民政府,广东陆丰东海经济开发区、广东汕尾星都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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