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通信基站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通信基站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粤环函〔2023〕419号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广东省通信基站电磁环境管理与监测平台(以下简称广东基站平台)于2018年10月建成,经生态环境部同意广东基站平台于2019年1月投入运行。广东基站平台与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以下简称部备案系统)建立了信息对接,广东基站平台将建设单位填报的通信基站环境影响登记表及相关信息推送至部备案系统,由部备案系统生成备案编号并反馈回广东基站平台,完成备案登记。2019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广东基站平台运行良好,为我省通信基站环境管理提供了重要的数据支撑作用。

  2023年1月部备案系统升级后,广东基站平台与部备案系统之间的信息交换接口无效,无法进行通信基站登记备案信息交换。按照我省信息化系统相关要求,广东基站平台需迁移至广东省政务服务平台,在迁移完成前无法与部备案系统进行对接和数据交换。

  为确保我省通信基站顺利、及时完成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通信基站运营商尽快将2023年1月1日起未备案(含广东基站平台中未成功获取备案编号的通信基站)的通信基站在部备案系统(https://beian.china-eia.com/a/login)进行登记备案。

  二、广东基站平台系统迁移期间,在广东基站平台开展通信基站登记备案、环境监测和信息公开等环境管理的要求不变。

  (联系人及电话:廖佩红,020-87531655;宁健,020-84206003)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8月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