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中海石油基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加氢尾油综合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众网

关于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中海石油基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加氢尾油综合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审〔2011570

 

 

关于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中海石油基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加氢尾油综合利用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加氢尾油综合利用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等有关材料收悉。2011 129,我厅组织惠州市环保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等单位对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及验收,并将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在我厅公众网(http://www.gdep.gov.cn)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的投诉和反对意见。经研究,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位于惠州大亚湾石化区H1I1地块,东面是在建丙烯酸及酯项目,南面是滨海大道,西面为石化三厂,北面是采油技术服务公司助剂厂。项目对中海油惠州1200万吨/年炼油项目中产生的高压加氢裂化尾油进行综合利用,加工加氢裂化尾油能力40万吨/年,年生产基础油(60N100N150N220N)及航煤、石脑油和柴油约40万吨/年,主要生产流程为:加氢异构-加氢精制-常压分馏-减压分馏,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异构脱蜡反应器、加氢精制反应器、常压塔、减压塔等主体工程及相关的配套设备、辅助设施、环保工程等,其中循环水、除盐水、蒸汽、仪表风、工业风由石化三厂提供,瓦斯燃料由中海油惠州炼油厂提供。总投资124321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1513万元人民币,占总投资的1.22%

二、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履行了环保审批手续,落实了废气、废水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理处置,主要排污口按规范化进行设置,环保档案资料齐全,环保管理机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及措施等较完善,落实了施工期环境监测制度。

三、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编制的《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监测报告》(粤环境监测KB字〔2011〕第39号)表明:

(一)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加氢尾油装置生产负荷为80.381.3%,符合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038号)应在设备正常生产工况达到设计规模75%以上时进行的要求。

(二)废水。

含油废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大亚湾清源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大亚湾石化区清源污水处理厂出口pH、五日生化需氧量、硫化物、苯、乙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总汞、六价铬、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挥发酚、总氰化物、氨氮、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铜、总锌、甲苯、总有机碳、总锰、总镉、总铬、总砷、总铅、总镍等污染物排放浓度均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含硫废水排入惠州炼油项目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含硫污水中石油类、硫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惠州炼油分公司酸性水接收标准。

蒸气凝结水输送至石化三厂凝结水回收装置处理后作锅炉回用水。

(三)废气。

加热炉使用炼厂瓦斯气,采用低氮燃烧器,废气由60高的烟囱排放。外排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均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硫化氢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四)燃料气含硫量。

燃料气中含硫量符合环评批复文件(粤环审〔2007304号)要求(含硫量不大于20ppm)。

(五)噪声。

厂界噪声昼夜间等效声级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III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六)电磁辐射及无线电干扰。

项目10kV生产配套变电站、消防变电站电场强度、磁场强度、无线电干扰值均符合环评批复文件(粤环审〔2007304号)要求(电场强度<4000v/m、磁场强度<0.1mT、无线电干扰<46dBμv/m)

(七)固体废物。

项目设置有规范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废催化剂暂未产生,油泥、浮渣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公司综合利用和处理,生活垃圾由专业环卫公司统一收集处理。

(八)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核算,项目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1.03/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0.012/年,符合环评批复文件(粤环审〔2007304号)要求(化学需氧量为9.3/年、二氧化硫为0.6/年)。

(九)公众意见调查。

100%的被调查者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

四、项目环保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要求,主要污染物基本达标排放,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项目投入运行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以后产生的废催化剂、废瓷球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二)10Kv变电站需设立保护区警示牌。110Kv变电站未建设,如需建设须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

(三)加强项目生产和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持续开展清洁生产工作,立足于烃类油气的回收利用。

(四)制定环境监测计划,进一步完善环境管理体系。

(五)进一步完善并严格落实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立和完善与政府部门、园区及周边企业的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应急演练、环境安全宣传与员工环境安全业务培训,提高防范和应对突发污染事故的能力,确保环境安全。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主题词:环保  建设项目  验收  意见  函

抄送:惠州市环保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11214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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