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阳江港8#通用泊位及其铁路专用线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铁路专用线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众网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阳江港8#通用泊位及其铁路专用线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铁路专用线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审〔2012〕368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阳江港8#通用泊位及其铁路专用线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铁路专用线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广东阳江港港务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阳江港8#通用泊位及其铁路专用线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材料收悉。我厅对阳江港8#通用泊位及其铁路专用线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及验收,并将该工程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在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公众网(http://www.gdep.gov.cn)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的投诉和反对意见。项目分期验收,本次验收不包括铁路专用线工程。经研究,现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局于2006年9月1日以粤环函〔2006〕1275号文批复阳江港8#通用泊位及其铁路专用线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位于阳江市平冈镇吉树村以南,海陵山湾中部、丰头河口下段,为阳江港已建6#、7#万吨级泊位东南面续建的工程。项目在浅海区域吹填而成,港区陆域形成面积约22.5万平方米,停泊水域、回旋及连接水域面积31.7万平方米,占用岸线470米,码头长度303.36米,用海面积47.67公顷,其中填海面积11.78公顷。项目主要建设3.5万吨级通用泊位(8#)1座(结构按5万吨级设计)、1.9公里进港航道,24万平方米陆域(其中煤堆场84120平方米,散杂货堆场7260平方米,预留堆场40000平方米),1.528公里铁路专用线及相关配套设施等。

  项目实际总投资30917.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637.48万元,占总投资的5.3%。

  二、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编制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施工期避开了鱼虾类、贝类等主要水产生物的产卵、繁殖期,疏浚物吹填至码头后方的陆域吹填区;制定了环保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配备了围油栏、收油机、油拖网、吸油毡和喷洒装置等应急设备。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煤堆场污水、码头区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车辆机械冲洗水等通过管网收集后进入设计处理能力为250m3/h的污水处理站处理,采用混凝沉淀加高效全自动净水器处理工艺,处理后污水回用于除尘、绿化,不外排;到港船舶的机舱含油废水由船主自行送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不在港区内排放。采取在堆场周围设置挡风抑尘墙、密闭皮带输送带、转运房安装除尘器、喷淋洒水、绿化等措施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装卸、运输过程中的泄漏、撒落及船舶扫舱物、污水处理沉淀池沉渣,主要成分为煤,回收利用;船舶生活垃圾和港区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处理;码头陆域建成区建设了混凝土护岸、浆砌石挡土墙和抛石护岸,无水土流失现象。项目施工期和试运行期无污染投诉和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三、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编制的《广东阳江港港务有限公司阳江港8#通用泊位及其铁路专用线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工况。

  验收监测时码头卸煤负荷符合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0]38号)应在设备正常生产工况达到设计规模75%以上时进行的要求。

  (二)污水。

  码头污水处理站出水pH、色度、浊度、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均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城市绿化和道路清扫较严的指标。

  (三)海水。

  项目码头附近海域海水pH、盐度、悬浮物、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无机氮、活性磷酸盐、石油类、非离子氨、铜、锌、铅、镉、砷和汞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第三类标准要求。

  (四)废气和环境空气。

  在监测时的工况和气象条件下,厂区周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1#、2#转运房刚性过滤式除尘器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敏感点柳埠小学(柳埠村)、吉树村、粮食码头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浓度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日均值浓度限值要求。

  (五)厂界噪声。

  项目东厂界、东北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Ⅲ类标准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项目码头主航道一侧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IV类标准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 类标准限值要求;夜间超过上述标准,最大值超标3.3dB(A),超标厂界噪声主要来源于装卸设备,超标点位于码头主航道一侧,无环境敏感点,故暂不会对外环境产生扰民影响。

  (六)公众意见调查。

  100%的被调查对象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或较满意。

  四、阳江港8#通用泊位工程环保审批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提出的主要环保措施和要求,同意阳江港8#通用泊位工程竣工环保验收。

  五、项目投入运行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铁路专用线工程的竣工环保验收,如铁路专用线工程的规模拟进行变更,需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二)进一步加强各环保设施的管理及维护,制定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三)进一步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应急演练,提高风险事故应急处理能力,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2年8月20日

  抄送:阳江市环境保护局,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2年8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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