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审〔2014〕138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江门市新会崖门定点电镀
工业基地配套废水处理设施(5000t/d)和锅炉(10t/h)废气治理设施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意见的函
江门市崖门新财富环保工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江门市新会崖门定点电镀工业基地首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等有关材料收悉。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江门市新会崖门定点电镀工业基地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粤环审〔2009〕98号)审批的基地区域环评属规划环评范畴,不存在基地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因地方环保部门未对基地配套的集中污染治理设施进行单独审批,按照粤环审〔2009〕98号文“基地污染集中治理设施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要求向我局申请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为此,2014年5月28日,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组织江门市环境保护局、江门市新会区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江门市新会崖门定点电镀工业基地配套废水处理设施(5000t/d)和锅炉(10t/h)废气治理设施(以下简称“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并将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在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江门日报》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投诉或反对意见。经研究,验收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江门市新会崖门定点电镀工业基地(简称“基地”)为江门市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甜水村以东的登高石工业板块,规划开发面积130万平方米,建设厂房面积71.94万平方米,规划引进江门市区原有需要搬迁的35家电镀企业,并有选择性地引进部分新建电镀企业。主要产业发展模式为“配套镀件生产+产品加工+研发”,涉及镀种有镀锌、镀铜、镀贵金属、镀镍、镀铬等,基地内电镀生产线总数控制在400条以内。基地配套建设废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为32100t/d,中水回用率62%,外排废水量须控制在9000t/d以内,应设置容积不少于2100m3的事故应急缓冲池。基地配套建设集中供热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4台(一期1台6t/h和1台10t/h,二期2台12t/h)。
目前,基地已开发面积20.8万平方米,建设建筑面积共33.9万平方米的22栋电镀厂房,有48家电镀企业入驻基地,其环评文件均经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其中32家已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基地已配套废水处理设施1座(设计处理能力5000t/d)、中水回用系统1套(设计产水量3100t/d,回用水设计处理能力达到62%)、1200m3的事故应急缓冲池1座、占地600m2的全封闭危险废物暂存场所1个,集中供热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1台10t/h和1台6t/h(6t/h锅炉验收监测期间未投入使用,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基地还配套建设给排水工程、供电工程、道路系统、绿化系统、办公楼等。该项目现有职工不在基地生产区内住宿,主要居住于专属生活区、附近村落或圩镇,食堂设在专属生活区。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生产废水包括含氰废水、含铜废水、含锌废水、含铬废水、含镍废水、混排废水、前处理废水及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液,含一类污染物废水和含氰废水单独处理后再经综合废水处理设施处理,配套1套处理能力5000t/d的废水处理设施及设计产水量3100t/d的回用水处理系统,废水最终排入银洲湖;在废水处理设施出口安装了1套在线监控系统,监测指标为pH、COD、总铜、总镍、总铬、流量,并与江门市新会区环境保护局联网;项目生活污水主要来自生产办公区,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建成雨水收集处理系统。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采用“低氮燃烧+SNCR+旋风、布袋除尘”工艺对废气进行处理后,通过45米高的烟囱排放。项目配套建设占地600m2的全封闭式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设有危险废物标识牌和警示牌,基本符合危险废物的临时贮存、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锅炉燃烧产生的灰渣和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基地环保档案资料齐全,环保管理机构健全,建设单位已编制环保规章制度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经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三、验收监测结论
根据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编制的《江门市新会崖门定点电镀工业基地首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粤环境监测KB字(2012)第42号)表明:
(一)工况。
验收监测及补充监测期间,废水处理设施的处理负荷为77%~99%,10t/h锅炉的负荷为74%~81%,基本符合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0〕38号文规定的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能力75%以上的要求。
(二)废水。
含镍废水处理系统、含铬废水处理系统、含氰废水处理系统、综合废水处理系统、混排废水处理系统、前处理废水处理系统出口一类污染物均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限值中严的指标要求。废水处理设施总排口外排废水中污染物均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限值中严的指标。根据验收监测期间记录的流量读数,可计算出项目平均中水回用率为46.7%,达不到环评批复62%的要求。
(三)废气。
监测结果显示,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外排烟气中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均符合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新建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废气治理设施的除尘效率99.9%。
(四)噪声。
监测结果表明,厂界噪声各监测点昼、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项目外排废水量为2130立方米/天,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10.53吨/年;锅炉烟气二氧化硫排放量为0.32吨/年,氮氧化物排放量为5.49吨/年,均符合环评批复粤环审〔2009〕98号及粤环审〔2011〕418号的要求。
(六)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工业固废进行综合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七)卫生防护距离。
根据江门市新会区宏图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提供的测绘结果,项目与最近敏感点甜水村的距离为890米,落实了粤环审〔2009〕98号“基地须设置不少于2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和粤环审〔2011〕418号“锅炉生产车间边界起应设置不少于50米的防护距离”的要求。
(八)公众调查。
96%的被调查者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表示满意,4%表示较满意。
四、验收结论
江门市新会崖门定点电镀工业基地配套废水处理设施(5000t/d)和锅炉(10t/h)废气治理设施基本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厅同意江门市新会崖门定点电镀工业基地配套废水处理设施(5000t/d)和锅炉(10t/h)废气治理设施环境保护验收。
五、项目投入正式使用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管理,确保设施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污染物稳定达到《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珠三角地区执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意见》(粤环〔2014〕25号)等相关要求后排放。
(二)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
(三)进一步加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演练,并与当地应急预案衔接,做好事故防范和环境污染应急工作,提高应对突发性污染事故的能力,确保环境安全。
(四)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并按环境保护部要求公开结果及有关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已建成6t/h集中供热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投入使用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环保手续。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6月12日
抄送:江门市环境保护局,江门市新会区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6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