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审〔2014〕167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佛山市海天(高明)调味食品有限公司海天高明150万吨酱油调味品扩建项目二期50万吨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佛山市海天(高明)调味食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海天高明150万吨酱油调味品扩建项目二期50万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厅将该项目验收监测报告全本在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进行了公开。2014年6月20日,我厅组织佛山市环境保护局、佛山市高明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对佛山市海天(高明)调味食品有限公司海天高明150万吨酱油调味品扩建项目二期50万吨工程(以下简称“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并将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在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佛山日报》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投诉或反对意见。经研究,现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佛山市海天(高明)调味食品有限公司海天高明150万吨酱油调味品扩建项目位于高明区沧江工业园东园原有65万吨酱油项目的东侧发展预留用地,分三期建设,每期增产50万吨(酱油42.33万吨,酱料7.67万吨),其中一期扩建工程已于2012年12月完成环保验收。
项目依托一期扩建工程已建成的种曲制曲车间、溶盐车间、发酵车间、压榨车间、调制车间、浓缩车间、磨酱车间、酱成品车间、包装车间、立体库、质检楼,新增酱油/酱料生产各工艺设备增加酱油/酱料产量;项目新建268个发酵罐;依托已建项目锅炉(1台35t/h+2台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供热;依托厂区原有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能力为6000m3/d。
项目实际总投资约43850万元,环保投资约30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68%。
二、项目环保执行情况
项目不新增锅炉,依托原有循环流化床锅炉,废气经“炉内固硫剂脱硫+电除尘+炉外烟气湿法喷淋脱硫”处理后经共用的100米烟囱排放,并配置了一套烟气连续监测装置。炒麦系统采用天然气为燃料,炒制烟气经47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IC反应器产生的沼气经气液分离器收集后进入沼气稳压柜,送锅炉直接燃烧;集水池、调节预酸化池、IC反应器、厌氧池和污泥浓缩池产生的恶臭气体经生物滴滤箱和碱洗涤塔除臭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引至厨房天面排放。
项目的种曲、制曲、发酵、配胚加热、浓缩、包装工序及原有项目酱车间、蚝油车间、包装车间换热设备产生的冷凝水经冷凝水回收管道系统送入除氧器进一步制取蒸汽,经收集后回收利用;依托的锅炉房除盐装置浓水进入暂存罐,用于厂区绿化、道路清洗;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的处理依托一期改造后处理能力增至6000m3/d的污水处理站,经“IC(内循环)反应器+AO+絮凝(日常使用)/FENTON(应急使用)+气浮系统”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高明区中心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厂区设置了一个1000m3的消防废水收集罐和两个1000m3的废水应急罐。
项目通过设备选型、减振、消声、隔声、建筑围蔽、合理布局等措施降低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项目按照“资源化、减量化、再利用”原则,落实了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措施:豆渣、酱渣(压榨渣)、酱油渣、煤渣、煤灰、脱硫石膏、污水处理站污泥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废包装瓶罐、废矿物油、废油漆渣、废有机溶剂、废灯管、实验室废液、废抹布(抹布、工衣、保温棉)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包装废料外卖以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上门清运,送城市垃圾填埋场处置。
制定了《佛山市海天(高明)调味食品有限公司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通过了专家评审,并报佛山市高明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备案(备案编号:440608[2012]02号)。
根据广东省工程勘察院出具的测量报告(图),项目污水处理站及发酵车间、调制车间、浓缩车间等生产区200米卫生防护范围内无常住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单位,员工宿舍处于浓缩车间200m卫生防护距离内,建设单位明确该宿舍只做员工倒班休息所用。
建设单位设立了环境管理机构,制定了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建立了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计划和台账,配备了相应的应急设施,环保档案资料较齐全。
三、验收监测结果
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编制的《海天高明150万吨酱油调味品扩建项目二期50万吨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粤环境监测KB字(2013)第35号)表明:
(一)工况。
验收监测及补充监测期间,项目生产工况稳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生产负荷达到二期50万吨设计规模75%以上,符合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0〕38号)“验收监测应在设备正常生产工况达到设计规模75%以上时进行”的有关要求。
(二)废气。
验收监测和补充监测期间:
1#、2#锅炉燃煤平均含硫率、烟气除尘效率、烟气平均脱硫效率均符合佛环函〔2011〕50号文要求。
锅炉烟囱出口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A区在用锅炉限值要求。
锅炉烟囱出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含氧量、烟气流速和烟气温度的CEMS准确度均符合《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75-2007)中准确度指标要求。
3#、4#、5#炒麦系统炒制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限值要求。
污水处理站碱洗涤塔出口氨气排放速率、硫化氢排放速率、臭气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
无组织排放废气厂界监控点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改扩建二级限值要求。
(三)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
污水处理站出口废水中pH、色度、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硫化物、氨氮、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粪大肠菌群数最大日均浓度值均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限值要求。
厂区清净下水排放口废水中pH、色度、浊度、溶解性总固体、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溶解氧最大日均浓度值均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道路清扫、消防”限值和“城市绿化”限值较严者的要求。
厂区雨排口废水中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动植物油、氨氮、总磷最大日均浓度值均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限值要求。
(四)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西侧、北侧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要求;东侧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及南侧厂界昼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限值要求;南侧厂界夜间噪声超《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限值要求,最大超标4.1dB(A)。超标点位于项目厂界南侧及外厂界高明大道交界处,周边无环境敏感点,超标厂界噪声暂未扰民。
(五)固体废物。
厂区设置了危险废物仓库、渣场、污泥堆场、煤灰仓、煤渣仓、脱硫石膏堆场和包装废料堆场,危险废物仓库配备防风、防雨、防晒、防渗、防腐、应急导流沟池等设施,危险废物分类堆置,并设置标签,基本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其他固体废物堆场设置基本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地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
(六)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项目新增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为:废气2809×104m3/a、二氧化硫0.20t/a、氮氧化物2.25t/a,新增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均符合粤环审〔2011〕87号文及佛山市高明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关于佛山市海天(高明)调味食品有限公司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核定的函》(明管函〔2010〕218号)的要求。
(七)公众意见调查。
57%的被调查者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40%表示基本满意,3%表示不满意。
四、项目验收结论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要求,基本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厅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单位需要在一年内完成噪声整改工作,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整改完成后,由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进行验收,函报我厅备案。
(二)进一步采取措施,确保各项环保设施长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三)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四)按环保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要求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向社会披露环境信息。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7月7日
抄送:佛山市环境保护局,佛山市高明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7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