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审〔2014〕431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中山民众油库项目码头工程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销售分公司:
你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中山民众油库项目码头工程环保竣工验收申请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中山民众油库项目码头工程位于中山民众镇沿江村下浪水闸至五尾水闸之间横门水道北岸,项目建设一座5000吨级油品专用码头,主要承担后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中山民众油库成品油(包括0#柴油和93#、97#汽油)水路装卸任务。
二、项目基本满足环评及其批复要求,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厅同意该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正式投运后,你公司应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的日常管理及维护工作,确保各类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二)强化危险废物的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环境安全管理体系。
(三)加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演练,并与当地应急预案衔接,做好事故防范和环境污染应急工作,提高应对突发性污染事故的能力。
四、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所有验收材料送至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和中山市环境保护局民众分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2月17日
抄送:中山市环境保护局,中山市环境保护局民众分局,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