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审〔2014〕441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500kV港城变电站扩建第二台主变
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广东500kV港城变电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厅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并将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在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公众网(http://www.gdep.gov.cn)进行了公示。公示
期间未收到群众的投诉和反对意见。现提出验收意见下:
一、项目概况
广东500kV港城变电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为扩建工程,本工程竣工环保验收调查内容包括:
扩建1×750MVA主变压器(即#1主变压器),装设3×40Mvar容量的低压侧电容器组,装设1×60Mvar容量的低压电抗器组,从原#2主变35kV侧搬迁1×60Mvar容量的电抗器组至本期#1主变低压侧。
本期扩建工程建设内容均在变电站预留的主变及构架场地内,不新征地。
广东电网公司湛江供电局(建设单位)于2011年5月6日开工建设广东500kV港城变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为扩建工程,2012年5月15日工程建成。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一)电磁环境。
电磁环境现状验收监测结果表明,港城变扩建工程运行期间,厂界四周监测点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监测值均小于4kV/m和0.1mT限值。
港城变扩建工程运行期间,厂界四周围墙外20m处监测点(0.5MHz频率)无线电干扰场强监测值小于55dB(μV/m)限值。
(二)声环境。
声环境验收监测和厂界噪声核实结果表明,500kV港城变厂界四周的噪声排放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昼间≤55dB(A),夜间≤45dB(A))。
(三)水环境。
500kV港城变电站站内设置了地埋式污水处理系统。本期扩建后,运行管理人员不增加,原有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能够满足要求。站区生活污水处理后用于站区绿化。
500kV港城变电站主变压器及高压电抗器附近分别设置了主变事故集油池和高抗事故油池,事故油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外排。
三、验收结论
广东500kV港城变电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的有关规定,具备环保验收的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2月22日
抄送:湛江市环保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