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审〔2015〕1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湛江晨鸣浆纸有限公司年产65万吨高级文化纸项目竣工环境
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湛江晨鸣浆纸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湛江高级文化纸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湛江晨鸣浆纸有限公司年产65万吨高级文化纸及6.8万吨卫生纸项目位于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太平镇,厂区内除本项目外,还建有年产70万吨木浆项目及新型墙体材料项目。本项目实际建设1条65万吨高级文化纸生产线和1座LNG供气站,取消了6.8万吨卫生纸生产线和多燃料110t/h锅炉的建设内容,其余部分的原料、辅助设施、公用设施及环保设施均依托年产70万吨木浆项目。
二、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文件要求,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厅同意该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演练,强化与周边应急预案和机构衔接,确保环境安全。
(二)加强环境管理,强化生产及环保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各项环保设施长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进一步加强废矿物油、废油桶等危废的规范化管理。
四、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所有验收相关文件送至湛江市环境保护局和湛江市麻章区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月4日
抄送:湛江市环境保护局,湛江市麻章区环境保护局,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1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