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审〔2014〕429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东莞市万容环保技术有限
公司技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东莞市万容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你公司《东莞市万容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技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位于东莞市石碣镇涌口村宝丰路3号,在原有厂区内开展技术改造和扩建,具体内容为:(一)改造原有2条破碎生产线生产制度,使单条产能达3000吨/年,其中1条仍用于处理覆铜板,另1条改为处理废弃印刷电路板(HW49,不含元器件);(二)在原有厂址破碎车间内新增一条产能为7500吨/年废弃印刷电路板破碎处理生产线;(三)对全厂废气粉尘处理设施进行技术改造,(四)对仓库进行重新划区改造。项目完成后,可使覆铜板的边角料及残次品(HY01)处理能力提高至3000吨/年,废弃的印刷电路板(HW49,不含元器件)处理能力达到10500吨/年,处理总量为13500吨/年。产品为粗铜粉、塑料粉、木塑托盘等。
二、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文件要求,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厅同意该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项目噪声防治工作,防止噪声扰民。
(二)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及严控废物的规范化管理。
(三)进一步采取措施,确保各项环保设施长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四)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应急预案和机构衔接,确保环境安全。
四、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所有验收相关文件送至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和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石碣分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2月17日
抄送:东莞市环境保护局,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石碣分局,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