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审〔2014〕455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东风本田发动机有限公司
48万台发动机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东风本田发动机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东风本田发动机有限公司位于广州市黄埔区广本路,原有项目年产发动机、传动轴各36万台(套)。扩建项目利用原有车间,通过增加或更换部分生产设备,调整生产线,并增加生产班次,从而提升生产能力。其中发动机、传动轴生产能力由36万台/年扩大至48万台/年,缸体铸造生产能力由36万套/年扩大至65万套/年,缸盖、缸体机加工生产能力由36万套/年扩大至65万套/年,缸盖、低缸体铸造及低缸体机加工生产能力仍为36万套/年。
二、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的要求,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厅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规范危险废物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二)不断完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严格落实环境污染事故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加强与地方应急预案的衔接,提高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能力。
(三)定期开展环境监测,按国家和省关于信息公开的要求主动公开有关企业环境信息。
四、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所有验收相关资料送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和黄埔区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2月19日
抄送:广州市环境保护局、黄埔区环境保护局,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