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审〔2014〕448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东方电气出海口基地
三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东方电气(广州)重型机器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东方电气(广州)重型机器有限公司位于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本项目生产规模包括核电、火电、气电三方面内容,其中核电方面:新增年产2台百万千瓦级核电蒸发器、1台稳压器、3台安注箱、1台硼注射器和2000MW汽水分离再热器MSR的制造能力,新增年产4000MW核电常规岛半速汽轮机高中压模块、低压模块、汽轮发电机定子机座制造及发电机总装能力和新增年产4000MW大型核电凝汽器的总装能力;火电方面:新增年产6000MW超超临界机组汽轮发电机机座制造及发电机总装能力;气电方面:新增1080MW G270A大型燃气轮机的总装能力。2009年7月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局批复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粤环审〔2009〕342号)。
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以下变更:产品刷漆方式由车间内开放作业变更为伸缩喷漆室封闭作业;在联合厂房二增设小部件喷丸室;机加工管板除油方式由抹布清油干燥变更为管板除油装置除油;新增厨房炉灶及静电油烟净化器各一套;新增一间危险废物储存间,取消建设研发中心等。针对建设内容调整,建设单位组织了环境影响后评价,2014年9月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对该项目后评价报告书出具了备案意见(粤环函〔2014〕1102号)。
二、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及其备案意见的要求,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厅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规范危险废物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二)不断完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严格落实环境污染事故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加强与地方应急预案的衔接,提高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能力。
(三)定期开展环境监测,按国家和省关于信息公开的要求主动公开有关企业环境信息。
四、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所有验收相关资料送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和南沙区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2月23日
抄送: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南沙区环境保护局,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