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审〔2014〕447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二期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二期扩建工程项目验收申请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位于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机场北路6号,在原有厂区内开展技术改造和扩建,具体内容为:(一)利用原有的合成车间生产原料药162.4吨/年;(二)改造现有锅炉房,拆除现有2t/h柴油蒸汽锅炉,原址新建一台4t/h柴油蒸汽锅炉;(三)新建车间废气粉尘处理设施;(四)新建事故应急池。项目储运工程、废水处理及固废处理等均依托公司原有的配套设施。
二、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文件要求,基本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厅同意该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日常运营管理,确保各项环保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二)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
(三)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应急预案和机构衔接,确保环境安全。
四、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所有验收相关资料送珠海市环境保护局和金湾区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2月26日
抄送:珠海市环境保护局、金湾区环境保护局、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