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5〕24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珠海市斗门区永兴盛环保
工业废弃物回收综合处理有限公司搬迁扩建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珠海市斗门区永兴盛环保工业废弃物回收综合处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珠海市斗门区永兴盛环保工业废弃物回收综合处理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珠海市斗门区永兴盛环保工业废弃物回收综合处理有限公司位于珠海市斗门区富山工业区,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包括1#厂房(污泥熔炼车间)、2#厂房(表面处理废物回收处理车间)、3#厂房(含铜废物回收处理车间)、4#厂房(线路板、氰化物、感光材料处理车间)、5#厂房(废矿物油及废有机溶剂处理车间)、A#仓库(固体废物临时贮存区)、B#仓库(成品仓库)、C#仓库(有机溶剂和矿物油成品仓)以及配套的污水处理站、1台1t/h备用电热锅炉、1台500KW备用柴油发电机、办公楼、食堂等,收集、处理珠海市部分工业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严控废物等。
二、项目基本满足环评及其批复要求,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厅原则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正式投运后,你公司应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的日常管理及维护工作,确保各类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二)强化危险废物的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环境安全管理体系;
(三)加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演练,并与当地应急预案衔接,做好事故防范和环境污染应急工作,提高应对突发性污染事故的能力。
四、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所有验收材料送至珠海市环境保护局、珠海市斗门区环境保护局和珠海市富山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月19日
抄送:珠海市环境保护局,珠海市斗门区环境保护局,珠海市富山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局,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1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