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5〕37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惠州市光大水泥企业有限
公司光华水泥厂2×45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
技改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惠州市光大水泥企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惠州市光大水泥企业有限公司光华水泥厂2×45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技改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本次技改项目位于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龙江镇罗洞村,技改主体生产线为从石灰石矿山开采到水泥制成外运的新型干法生产线,具体内容为:(一)关闭旧厂区的两台Φ3×10m机立窑生产线;(二)建设石灰石开采及输送、生料制备系统、煤粉制备系统、熟料烧成(回转窑二条)及储存系统、水泥配料、粉磨系统、水泥储存及包装系统等,年产52.5硅酸盐水泥303万吨;(三)配套建设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四)配套石灰石矿山,位于龙门县龙江镇正南面的高朗顶矿区,开采面积约1.02km2。
二、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文件要求,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厅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路面洒水、运输管理和矿山爆破粉尘控制,及时落实矿区生态恢复计划。
(二)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进一步提升污染防治水平,确保各项环保设施长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三)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应急预案和机构衔接,确保环境安全。
四、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所有验收相关文件送至惠州市环境保护局和龙门县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月20日
抄送:惠州市环境保护局,龙门县环境保护局,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1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