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5〕18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48万台乘用车发动机改扩建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
你公司《关于东风汽车有限公司48万台乘用车发动机改扩建项目申请验收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汽车产业基地,原有一期项目集铸造、加工和装配为一体,生产S2、M1及VQ共3款乘用车发动机,年生产发动机24.7万台。本次改扩建项目在原厂区范围内实施,具体内容为:(一)生产与东风日产乘用车整车新车型相配套的XH、KH、XH5、VQ等新型发动机,将乘用车发动机生产能力扩建至48万台/年;(二)扩建及新建主要生产车间有铸造车间、加工车间、装配车间;辅助生产建筑有综合加压站房、污水处理站、油化库、废料场、空容器存放雨棚等;(三)对发动机低压铸造线进行搬迁,一、二期共11条缸盖低压铸造生产线全部拆除。
二、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文件要求,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厅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二)进一步提升污染防治水平,加强日常运营管理,确保各项环保设施长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三)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应急预案和机构衔接,确保环境安全。
(四)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要求,主动公开环境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四、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所有验收相关文件送至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和广州市花都区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月16日
抄送: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广州市花都区环境保护局,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1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