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5〕63号
东莞地龙纸业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高档包装纸
项目(第九期)10#焚烧炉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东莞玖龙纸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东莞地龙纸业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高档包装纸项目(第九期)10#焚烧炉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东莞地龙纸业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高档包装纸项目(第九期)10#焚烧炉于2011年7月建设,2012年5月建成。设计处理能力为500t/d,用于焚烧公司造纸产生的浆渣、轻渣及废水处理污泥。
二、项目基本满足环评及其批复要求,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厅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正式投运后,你公司应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对产生废物的规范管理。
(二)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的日常管理及维护工作,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三)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应急预案和机构衔接,确保环境安全。
四、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所有验收相关材料送至东莞市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2月11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长煜 020-87537841)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2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