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5〕48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深圳市东部供水水源工程
(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深圳市东江水源工程管理处:
你单位《关于深圳市东部供水水源工程(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位于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办蓬陵村、惠阳区永湖镇永湖村,在深圳市东部供水水源一期工程的基础上实施扩建。本项目年取水规模为3.7亿立方米(折合流量为12立方米/秒),具体内容为:(一)改造东江取水口;(二)扩建东江抽水泵站,新增总装机容量为5×1400千瓦的立式单级双吸中开离心泵;(三)扩建永湖加压泵站,新增总装机容量为5×2600千瓦的卧式单级双吸中开离心泵;(四)新建东江抽水泵站至西河潭隧洞进口长约7.68公里的输水管路(主要包括输水管线、调压塔和检修道路);(五)新建1个弃渣场,对深圳市东部供水水源一期工程弃渣场进行生态防护和复绿。项目废水处理及固废处理等均依托深圳市东部供水水源一期工程原有的配套设施。
二、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文件要求,基本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厅同意该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采取措施,确保各项环保设施长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应急预案和机构衔接,确保环境安全。
(三)进一步加强工程防护及植被防护措施,减少水土流失,确保恢复并保护好工程沿线的生态环境。
四、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所有验收相关资料送惠州市环境保护局、惠州市环境保护局惠城区分局、惠州市惠阳区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月30日
抄送:惠州市环境保护局、惠州市环境保护局惠城区分局、惠州市惠阳区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1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