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5〕225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华润海丰电厂新建工程1#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先期验收意见的函
华润电力(海丰)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华润海丰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1#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先期验收的申请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位于汕尾市海丰县小漠镇,新建2台1050兆瓦超超临界发电机组,其中1#机组于2015年3月初建成调试,5月初投入试运行。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锅炉烟气分别经选择性催化还原(SCR)脱硝、静电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湿法电除尘处理后,经240 米高烟囱排放;设置了分布式控制系统(DCS),脱硝装置及脱硫装置进出口烟道均安装有烟气连续监测系统(CEMS),总排口废气在线监控装置已经与广东省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联网。
二、工程1#机组验收监测结果外排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气黑度均符合广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2-2009)第3时段相关标准要求。厂界氨无组织排放最大监测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三、我厅原则同意该工程1#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通过先期验收。
四、工程正式投入运行后,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各项环保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应急预案和机构衔接,确保环境安全。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5月21日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5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