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5〕268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清远市电镀行业统一规划
统一定点清新县太平镇龙湾电镀定点基地配套
环保设施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清远市龙湾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清远市龙湾电镀定点基地分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清远市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清新县太平镇龙湾电镀定点基地(以下简称“基地”)位于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龙湾村北部,建设目的是将清远市清城区、清新区、连州市、连山县、连南县及阳山县原有分散的电镀企业整合入园,环评批复基地建设处理能力12000m3/d的电镀废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各类电镀废水须分类收集,经处理后尽量回用,不能回用的应经专用管道排入正江,配套建设2台10t/h燃煤锅炉。
目前,基地一期工程建成1座处理能力6000m3/d的电镀废水处理设施、1台10t/h集中供热燃煤锅炉及其废气处理设施,以及其他辅助工程。
二、项目一期工程基本满足环评及其批复要求,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厅原则同意通过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
三、项目一期工程正式投运后,你公司应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的日常管理及维护工作,确保各类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基地废水外排量和COD排放总量须分别控制在基地环评批复和地方环保部门核准的排污总量控制指标以内。
(二)强化危险废物的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环境安全管理体系。
(三)加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演练,做好事故防范和环境污染应急工作,并与当地应急预案和机构衔接,提高应对突发性污染事故的能力。
(四)一期10t/h燃煤锅炉需在2016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和省关于大气排放的最新标准;二期锅炉需按照新排放标准进行建设。
四、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所有验收材料送至清远市环境保护局、清远市清新区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6月15日
抄送:清远市环境保护局、清远市清新区环境保护局,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6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