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5〕289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龙穴海洋工程区扩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中船黄埔文冲船舶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船龙穴造船基地海洋工程(一期)等三个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中船龙穴造船基地内,在依托原有已建工程以及海洋工程(一期)建设项目、补充建设项目的基础上进行扩建。
二、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文件要求,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厅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进一步提升污染防治水平,确保各项环保设施长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应急预案和机构衔接,确保环境安全。
(三)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四、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所有验收相关文件送至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和广州市南沙区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6月30日
抄送: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广州市南沙区环境保护局,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6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