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5〕287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龙穴海洋工程区海洋工程(一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中船黄埔文冲船舶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船龙穴造船基地海洋工程(一期)等三个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南沙区龙穴岛中船龙穴造船基地内,是整个海洋工程区的基础项目,包含了区内大部分生产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在依托原有已建工程,包括总装车间(分段装焊车间)、舾装及设备调试中心(集配库)、船坞试验场(现有160米)、舾装单元制造车间(舾装车间)、系泊试验码头、空压站、液氧气化站、二氧化碳气化站、乙炔汇流排间、丙烷汇流排间等生产、公辅设施的基础上,建设以下内容:(一)新建主体工程包括钢料堆场、钢材预处理及理料间、切割加工及部件装焊车间、分段堆场及预舾装场、涂装车间、预舾装集配场、总组平台等;(二)建设材料码头、船坞延长段(由160米接长至260米)等配套工程;(三)配套给水加压泵站、船坞区变电站和污水处理站等公用、环保设施。
二、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文件要求,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厅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进一步提升污染防治水平,确保各项环保设施长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应急预案和机构衔接,确保环境安全。
(三)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四、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所有验收相关文件送至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和广州市南沙区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6月30日
抄送: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广州市南沙区环境保护局,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6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