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5〕306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韶关市2×30兆瓦生物质发电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韶能集团韶关市日昇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韶关市2×30兆瓦生物质发电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本项目新建2台30兆瓦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2台130吨/小时振动炉排锅炉,设计年发电量为3.6亿千瓦时,同时配套建设电气设备、控制系统、热力系统、燃烧系统、燃料输送系统、除灰渣系统、给排水系统等辅助公用工程,燃料输送系统、燃料仓库、料场、渣仓、灰库等储运工程以及除尘系统、脱硝系统、废水处理系统等环保工程。锅炉燃料为秸秆、枝桠材、林下草灌植物等农林剩余物,木材加工剩余物、废旧家俬料、家居及商业装修废料等城市木质废弃物。农林生物质燃料收集系统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不在本项目验收范围内。
二、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文件要求,基本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厅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对燃料的管控,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不得掺烧非生物质燃料,并避免混入燃烧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其他废弃物,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对二噁英进行定期监测。
(二)严格落实环境污染事故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能力。
(三)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四、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所有验收材料送至韶关市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7月3日
抄送:韶关市环境保护局,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7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