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5〕310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省蕉岭县油坑企业集团龙腾旋窑水泥有限公司45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及9MW余热发电技改工程整体竣工环境
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广东油坑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项目环保竣工整体验收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我厅已于2015年3月30日原则同意该工程配套污染防治设施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粤环审〔2015〕182号)。鉴于项目6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内现有15户居民虽与蕉岭县新铺镇人民政府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但仍未完全落实粤环审〔2009〕322号关于项目6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内严禁建设学校、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的要求。
二、你公司须继续协助当地政府做好项目6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的搬迁、安置、补偿工作,完成后由梅州市环境保护局会蕉岭县人民政府验收并报我厅备案,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7月7日
抄送:梅州市环境保护局,蕉岭县人民政府。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7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