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5〕307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汽丰田发动机有限公司
新增产品型号(NR型发动机)建设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广汽丰田发动机有限公司:
你公司新增产品型号(NR型发动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本扩建项目主要将公司生产的发动机型号由2种增加到3种,发动机型号在目前20万台/年AZ系列发动机、30万台/年AR系列发动机的基础上,通过在厂区预留用地上新建铸造三车间和相应配套工程,以及将一期、二期联合厂房之间的原物流区改建成机加工三车间和装配三车间,新增加10.8万台/年NR系列发动机生产,使总产能扩大至60.8万台/年。
二、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文件要求,基本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厅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抓紧完善雨污分流和中水回用措施,加强对回用水质的监控。今年9月底前完善部分未完成的中水回用改造措施,确保项目废水经深度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冷却塔及绿化等,由南沙区环境保护局验收确认后报我厅及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二)严格落实环境污染事故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能力。
(三)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规范危险废物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四、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所有验收材料送至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南沙区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7月2日
抄送: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南沙区环境保护局,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7月2日印发